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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
分类:人格魅力感悟 阅读:38 次 评论:0 次 发布时间:202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