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定义,不能独立生活是什么意思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怎么界定
1、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有部分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子女。 还包括那些正在接受教育的子女,因为他们尚依赖于父母的经济支持。 此外,那些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也无法自行生活。
2、指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4、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在其成年后继续尽抚养义务。
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含义
1、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二。
2、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我国现行民法典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哪些
1、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认。 我国现行《民法典》未确立对非婚生子女生父强制认领的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是受理此类案件的。